2025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10月1日實施
3月25日,國家藥監局發布公告,2025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以下簡稱《中國藥典》)經第十二屆藥典委員會(hui) 執行委員會(hui) 審議通過,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據《藥品管理法》規定,藥品應當符合國家藥品標準。《中國藥典》是國家藥品標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藥品研製、生產(chan) (進口)、經營、使用和監督管理等相關(guan) 單位均應當遵循的法定技術標準。
《中國藥典》主要包括凡例、品種正文、通用技術要求和指導原則。自實施之日起,所有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及生產(chan) 上市的藥品應當執行本公告和本版《中國藥典》相關(guan) 要求。其中,指導原則相關(guan) 要求為(wei) 推薦技術要求。
自實施之日起,凡原收載於(yu) 曆版藥典、局(部)頒標準的品種,本版《中國藥典》收載的,相應曆版藥典、局(部)頒標準同時廢止;本版《中國藥典》未收載的,仍執行相應曆版藥典、局(部)頒標準,但應當符合本版《中國藥典》的相關(guan) 通用技術要求。經上市後評價(jia) 撤銷或者注銷的品種,相應曆版藥典、局(部)頒標準廢止。
本版《中國藥典》品種正文未收載的製劑規格、中藥的製法,其質量標準按本版《中國藥典》同品種相關(guan) 要求執行,規格項、製法項分別按原批準證明文件執行。
國家藥典委員會(hui) 負責組織和協調本版《中國藥典》的宣貫培訓和技術指導工作,在官方網站開設“《中國藥典》執行專(zhuan) 欄”,及時答複執行中反映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