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誌”從不單指同性戀,“同誌”是擁有相同誌向的人民群眾!
《同誌之聲》微雜誌正在強烈譴責汪海林貶低性少數群體(ti) ,起因是汪海林聲稱“早年間北京爺們(men) 兒(er) 流行打兔子”,聊聊個(ge) 人看法。

首先我完全尊重任何人勇敢做自己的權利,如何性少數群體(ti) 遭遇霸淩暴力,我支持受害者直接報警或訴諸於(yu) 法律手段維權,相信大家也都願意站出來說句公道話。但有一點咱們(men) 還是要說清楚,公眾(zhong) 聲援受害者的立場並不是基於(yu) 受害者的性別或性向,而是基於(yu) 最為(wei) 樸素的社會(hui) 道義(yi) 。受害者獲得社會(hui) 麵支持的根本原因也不是自身性別或性向與(yu) 眾(zhong) 不同,而是因為(wei) 在當代中國隻要是個(ge) 人,他就有免於(yu) 被壓迫的天然權利。

《同誌之聲》支持性少數群體(ti) 在公共場所到處打旗,這一點我不敢苟同。國外很多地區性少數群體(ti) 曾遭遇大量迫害,至暗時刻性少數群體(ti) 隻要公開性向便會(hui) 牢底坐穿,甚至有可能因此喪(sang) 命,步入當代這才激起政治正確猛烈反彈。但咱們(men) 中國完全沒這些負麵政策包袱,無論你是什麽(me) 性別或性向,隻要你遵紀守法堅決(jue) 一視同仁。此時如果性少數群體(ti) 還要在公共場所到處打旗,那就不是為(wei) 了平權,而是為(wei) 了通過此類宣傳(chuan) 手段去給別人施加影響。每個(ge) 人都勇敢自己,但是不要去影響別人,執意影響別人勢必會(hui) 引發公眾(zhong) 反感。

最後《同誌之聲》這雜誌名還是改改吧,“同誌”一詞的當代注腳應該是擁有共同理想信念並願意攜手奮鬥共創未來的廣義(yi) 人民,大家不分高低貴賤互相稱呼同誌。不知道什麽(me) 時候開始這個(ge) 詞變成了暗指性少數群體(ti) 的稱謂,你要是在小圈子裏私下這麽(me) 說誰也沒法幹涉,但公共發聲場域如此起名確實會(hui) 消解詞語原意,引發年輕人認知混淆。

此帳號運營者聲稱“語言隨時代變化而豐(feng) 富含義(yi) ”純純就是強詞奪理,你們(men) 官微簡介明晃晃寫(xie) 著“促進公眾(zhong) 對同誌群體(ti) 理解認同”,這難道不是赤裸裸地歪編混用嗎?你們(men) 幹脆大大方方改名叫“同性戀之聲”或者“性少數群體(ti) 之聲”就好,這事兒(er) 沒什麽(me) 可回避的。
還有就是不必強求普通公眾(zhong) 理解認同,大家能做的就是不歧視享平等。別搞國外政治正確那一套,我說句實在的,這年頭普通人之間很多時候尚且做不到理解認同,憑什麽(me) 要求公眾(zhong) 就一定要理解認同你們(men) ?井水不犯河水,大家互相之間保持尊重就得了,少聊一些主義(yi) ,多做一些實事。





